当前快讯:东莞市政府质量奖或将设金、银、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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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07 08:40:42

质量和标准是一个地区经济实力、文明程度的综合反映,也是产业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东莞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则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7月6日,记者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东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透露,今后的市政府质量奖有可能设置“市政府质量奖金奖”“市政府质量奖银奖”和“市政府质量奖铜奖”,每届分别不超过3家、6家和10家。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新晋第七届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图为该公司展厅内产品

已评审七届市政府质量奖

据了解,市政府质量奖由东莞市人民政府设立,授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东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突出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原则。组织自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组织负担。

不久前(6月15日),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理工学院、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2022年东莞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会议上捧回了第七届东莞市政府质量奖的奖牌,含金量满满。

市市场监管局介绍,早在2010年东莞就首次开展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每2年评审一次,累计评审了7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出54家获奖单位。其中,市政府质量奖18家、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26家、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10家。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质量奖是从国家到省都有设立的奖项,目的是总结和分享组织成功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引领社会各类组织提高管理水平及质量效益,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东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发挥了明显作用。

▲第七届市政府质量奖单位——东莞理工学院

原评审办法即将到期,需进行修订

2021年12月,省政府发布了新的《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对办法相关条文及评审细则进行了较大调整,参照和对接了中国质量奖评审细则。

这样一来,东莞政府质量奖相关条文与评审要求与修订后的省政府质量奖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现有《东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50号)将于2022年底到期。

为了进一步优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更好地与省政府质量奖进行对接,积极培育国家、省级质量奖对象,东莞全面参考《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做法,结合东莞市政府质量奖7届评审工作经验,在充分听取质量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有《东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这才形成了《东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或将设置金、银、铜奖

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有什么变化?

市市场监管局介绍,本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与前版《东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相比,章数减少1章,条款增加8条。修订后,结构更为紧凑,条理更加明晰,权责更加明确。所涉及办法制定目的、评审原则,内容与《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基本一致。

其中比较大的变化,就是评审时间和评审奖项的设置。虽说评审间隔仍是“每2年评审表彰一次”,与省政府质量奖评审间隔时间一致,但会与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年度错开。

今后可能会参考深圳市质量奖的提法,设置“市政府质量奖金奖”“市政府质量奖银奖”和“市政府质量奖铜奖”。这样是为了原有鼓励奖和提名奖容易出现层次误会,分不清高低的问题。

奖项数量设置上,《征求意见稿》明确“市政府质量奖金奖、银奖、铜奖名额每届分别不超过3家、6家、10家”,这是延续东莞现行的设置数量。

不仅如此,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表述,这更加契合东莞“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的定位;并将《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中“对广东质量奖强省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整为“对东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采用了前版《东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提法,也表明东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对象不包括个人。

【意见提交通道】

意见提交时间:2022年8月4日前

联系人:金树

联系电话:0769-23109797

电子邮箱:dgzlfz 163.com

邮寄地址:东莞市莞温路552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办公区1号楼305室

【文字】冯欢

【图片】郑家雄

关键词: 东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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