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鼓励减免农村集体物业租金

  • 中国江苏网
  • 2022-04-22 08:00:53

中国江苏网讯(陆洁晴) 4月15日,苏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减免2022年承租农村集体物业租金的指导意见》,助力全市范围内承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权属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

《关于鼓励减免2022年承租农村集体物业租金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减免标准、减免方式、减免程序等。在减免标准方面,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决定减免的,将根据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进行减免(租金按年收取的,换算成月租金标准后进行减免),减免的金额上限参照苏州市国资租金减免标准,即减免2022年3至8月共6个月租金,执行时间至2022年底,具体减免标准由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实施。根据租金实际缴纳情况,采取的减免方式也有所不同。集体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租金尚未全部缴纳,且尚未缴纳部分大于减免金额的,从后期租金中扣除相应减免金额;集体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租金已全部缴纳,或虽尚未全部缴纳、但未缴纳部分小于减免金额的,可由相关方进行协商,采取按照减免标准无偿顺延合同时间等方式。

据了解,这是继2020年苏州市《关于应对疫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减免资产出租租金的指导意见》后,又一次鼓励引导全市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适度、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的租金减免。2020年,全市各级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共减免租金2.41亿元,有力地支持中小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克服困难,渡过难关。

编辑: 马燕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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