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周报:裕鸢航空因成长性存疑被否,2家同行企业前后脚撤材料

  • 第一财经
  • 2023-04-16 20:40:10

4月10日~4月16日当周(下同),A股沪深市场有3家IPO申报企业终止审核,其中2家因为撤回材料而终止审核,1家因为审核不通过而终止审核。

当周,科创板1家终止审核的IPO企业为上海兰宝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兰宝传感”),该公司三次申报IPO均以撤回材料而失败告终。


(资料图片)

与兰宝传感属于同行业的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索迪龙”)也撤回了申请。该公司曾被抽中现场检查,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存在问题也随之暴露。

创业板另一家因审核不通过而终止审核的IPO企业为成都裕鸢航空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裕鸢航空”)。该公司因未能充分说明主营业务的成长性以及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等问题被终止审核。

另外,科创板还有一家IPO企业因为财报更新在当周中止审核。

板块定位不明、成长性存疑,裕鸢航空上会被否

4月13日上会的裕鸢航空,因审核不通过而终止审核。

在上市委审核会议上,裕鸢航空的成长性、客户重大依赖、研发能力等问题被重点问询。

具体来看,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五个事项:一是裕鸢航空所处航空零部件制造业的行业特点、市场规模和竞争格局,相较于同行业公司的竞争优劣势,是否具备成长性,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二是裕鸢航空报告期内对第一大客户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对该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三是裕鸢航空报告期内科研件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核心技术先进性,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四是裕鸢航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五是裕鸢航空股份权属是否清晰,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合理。

最终,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认为,裕鸢航空业绩增长严重依赖单一客户、科研件收入占比逐年下降,未能充分说明主营业务的成长性,未能充分说明其是否符合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创业板定位要求。从而深交所对该公司IPO申请终止审核。

裕鸢航空的IPO申请于2022年6月21日获得受理,当年7月18日进入问询阶段。上述问题也曾在问询阶段被关注。

裕鸢航空主要从事航空零部件加工制造业务,产品包括军民用飞机零部件、军民用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同时该公司还从事燃气轮机零部件的加工制造业务。

该公司也曾在招股书中提示风险称,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该公司客户主要集中于中航工业和中国航发下属单位,在2020年度~2022年度,上述单位收入占裕鸢航空主营业务收入的合计占比分别为94.21%、87.66%和88.96%。如果未来客户经营情况或需求出现较大变化,或者该公司产品不能满 足客户要求,导致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将对该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3家上市公司间接持有裕鸢航空股份。根据招股书,发行前,空空创投、兆戎投资、上海彩容分别直接持有裕鸢航空18.86%、5.96%、7.21%的股份。空空创投持有兆戎投资99.99%的股权。

而和晶科技(300279.SZ)是持有空空创投51.60%出资份额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裕鸢航空5%以上股份;中路股份(600818.SH)也是空空创投的股东之一;金通灵(300091.SZ)则是上海彩容的股东之一。

2家同行企业前后脚撤材料,索迪龙被现场检查

还有2家IPO企业则是因为撤回材料而终止审核,分别为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兰宝传感,以及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索迪龙。

兰宝传感三战IPO均以失败告终。根据兰宝传感关于第一轮问询函的回复,该公司之前存在两次IPO申报,第一次申报是在2012年和第二次申报在2014年,均申请在创业板上市,但最终分别于2013年3月、2017年12月撤回申请。

其中,第一次申报撤回的原因为当年经营业绩无法满足创业板上市条件;第二次申报撤回的原因为公司盈利规模相对较小,且在会审核时间较长。

第三次申报,兰宝传感冲刺科创板。该公司的IPO申请于2022年6月27日获受理,7月18日进入问询环节,并先后于2022年9月20日和2023年1月11日回复两轮问询。但是今年4月6日,该公司和保荐机构再次撤回了上市申请,导致审核终止。

有意思的是,4月7日撤回材料的索迪龙,与兰宝传感同属一个行业。索迪龙IPO申请受理时间也在兰宝传感之后一天,为2022年6月28日。

兰宝传感是一家智能制造核心部件和智能化应用设备的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工业离散传感器以及智能环保设备。索迪龙专注于工业自动化领域,主要从事各类工业传感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索迪龙曾在2022年第三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中,被抽中现场检查。

根据公开信息,现场检查发现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存在问题。其中,保荐人存在对霍尔倍德和陈生平资金流水核查程序不到位、对陈生平担任霍尔倍德法定代表人及经理原因核查不准确、保荐工作底稿中未包括关键主体银行流水核查情况等情形。

申报会计师执业质量存在函证数据和合同履约成本审计调整存在错误、对索迪龙出纳人员核查识别程序不到位、对霍尔倍德和陈生平资金流水核查程序不到位、审计报告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况。

律师未督促索迪龙在招股书中完整披露历次业绩对赌情况,未督促索迪龙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租赁房屋的合同备案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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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黄思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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