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尔无主状态认定合理性 引起深交所的重点关注
- 北京商报
- 2020-11-05 11:12:59
10月30日,爱迪尔曾披露一则《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筹划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暨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具体来看,10月26日,爱迪尔控股股东苏日明及其一致行动人狄爱玲、苏永明、苏清香与林明清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苏日明、狄爱玲、苏永明、苏清香将合计持有的爱迪尔约1.22亿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6.7925%)的表决权委托给林明清。
同日,苏日明、狄爱玲、苏永明、苏清香与林明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爱迪尔约9165.43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1855%)转让给林明清。股东权益变动前,爱迪尔的控股股东为苏日明,实际控制人为苏日明、狄爱玲夫妇。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后,爱迪尔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深交所指出,本次表决权委托后,林明清所持表决权比例高于苏日明与狄爱玲原合计持有股权比例。爱迪尔需对未将林明清认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说明。同时结合相关规定,从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成员构成及推荐和提名主体、过往决策实际情况、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或约定、表决权委托等多个维度,充分说明爱迪尔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共同控制或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况。
根据爱迪尔此前公告,公司存在违规为苏建明、郎娇翀、苏华清提供担保的情形,且截至2020年9月30日,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除。此外,爱迪尔还曾存在因苏日明亲属苏彩清、苏锦柱等借款未还,被债权人列为被告的情形。对此,深交所要求爱迪尔说明苏日明与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予披露的违规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条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苏日明及其一致行动人狄爱玲、苏永明、苏清香拟转让股份部分为限售股,目前尚存在质押且已被100%冻结。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爱迪尔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但对方电话并未有人接听。